400-678-7495

                 

法律服务热线

栏目导航

在家办公猝死算工伤吗?

 二维码 485
发表时间:2022-09-16 15:46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程序员李某在工作时感到不适,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的工作可在家继续完成,随即回家休息。请假回家后,当晚李某因喘不上气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病发时,李某手上还拿着工作资料,监控显示李某离开公司时也拿着纸质资料。

人社局认为,李某病发时,并非在工作岗位上,故不予认定工伤。

院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家处理工作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李某事发当晚,确实是在用网络处理工作,且结合其同事的叙述和公司微信群聊天记录,该公司员工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已是常态化,属于工作岗位的延伸。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线上办公已是众多行业的家常便饭。微信等一些具备实时发送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的通讯工具,使职工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处理工作,甚至成为某些职业群体的工作方式,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线下坐班处理工作的时空限制。

因此,对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确定,并不能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和地点。因工作需要,职工下班后继续通过网络处理工作的情况,同样应当包含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中。



具体到本案,李某病发时仍然通过网络处理工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李某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