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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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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2 13:56

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除了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外,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对法院判决离婚的尺度并不清楚。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核心的一点就是“感情确已破裂”,并列出具体的常见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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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该意见列举了以下14种情形,作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民法典》并没有把“出轨”列为可以离婚的情形之一,这主要是“出轨”这种情况形式比较多样,严重程度轻重不一,而且“出轨”也并不必然代表着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出轨”予以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的第(五)中情形的列明,就包含着对“出轨”这种情形的惩戒,“出轨”一方在离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