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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民告官”到底有多难?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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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1 23:00 ●案例: 央视法治频道记者小张在家附近的“植物护发店”染发,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器官衰竭。经三甲医院抢救,最终确诊为染发性荨麻疹。出院后,小张与“植物护发店”协商。“植物护发店”说产品是外省某厂家生产的,类似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让小张找厂家。小张又联系了厂家。厂家询问情况后,直接问小张:“要多少赔偿?”由于双方未能就金额达成一致,小张向辖区内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该局履行法定职责。 身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我们遇到了许多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从未遇到过的怪事。 接受委托是很困难的。 因为小张和我是多年的朋友,他们还对我进行了一次采访(节目播出前五分钟被杀),因为他们处理了中国政法大学杀害老师的案件。小张住院的时候我就知道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出院后,小张联系我,我开始协助指导她与“植物护发店”、外省制造商、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维护自己的权益。协商失败后,小张决定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作为律师,我们按照惯例写了《委托合同》。小张签字后,我被律师事务所行政服务中心盖章,但风险控制部门告诉我要律师事务所所有领导签字。我很困惑,因为我从来没有遇到过委托合同需要领导审核签字的情况。后来才知道,是基于上级的口头指示精神(如果没有书面文件,可能是怕留下证据)。对于“人民告官”的案件,我们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控制它们。如果我不能代表他们,我就不会代表他们。当然,律师事务所没有找我的麻烦,领导高兴地给我签字。想象。如果我这个案子没有。 ●二.立案难度大。 为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最高法院毅然将“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这项改革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小张起诉“植物护发店”和外省制造商的民事案件,当天立案,没有任何障碍。然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诉讼被告知先审查,然后在一周后通知是否立案。据了解,法院应审查所有“民告官”案件,其中哪些可以立案,哪些不能立案,由法院(重大案件由法院)决定。也许是因为小张案件不涉及敏感,也许是我们。 ●3.审理难度大。 案件立案后,法官约当事人进行谈话。由于小张胆怯,要求我陪同到法庭,谈话内容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法庭就是了解原告的身份,也就是筛查是否是职业造假者。 问有没有消费发票,小张说街上的“植物护发店”没有发票。当时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没有索要发票。费用是微信直接转给老板的。法官说(旁白):一般没有消费发票,我们不开庭,直接反驳。然后我问:什么是职业造假者?法官说:职业造假者一般都有完整的消费票据、相关的证书和物证,乍一看都是精心准备的。我问:“如果是职业造假者,法院怎么处理?”法官:“直接反驳”。这个问题来了。我有发票。证据是完整的。 其次,解释诉讼的“风险”。 反复强调法院可能会拒绝;你赢不了这场官司;如何长时间折腾诉讼很累;如果你有固定的单位,行政机关可能会去你的单位领导那里给你施加压力;开庭时,行政机关会以各种方式拒绝;行政机关不在乎判决结果等等。中心思想是劝你撤诉,不要再打了。 三是对案件程序问题,实体问题给你挑毛病。 小张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起案件,列为“植物护发店”,其他省份的制造商是第三人,因为他们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法官反复强调,第三人只能列出一名,并要求五天内提交书面变更材料,并相应调整诉讼请求。我心想,你在乎我列出了多少第三人?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律职责。有什么可以改变的?起诉谁,如何起诉,这是原告的选择。你能控制吗(但不敢正面顶撞法官)? 综上所述,法官谈话的目的是想尽一切办法建议你撤回诉讼,不要给“国家”带来麻烦。最后,我表示,这场官司永远不会撤回诉讼,坚决做到最后! ●4.难以判断。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经常故意拖延,目的是拖垮原告,最好撤回诉讼。我的一个同事代表河南省的一个行政案件。立案近一年,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无数次去窗口询问,通知承办法官;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哥们总是来去无踪。据说连内勤都找不到法官,也不知道法院有没有这个法官。至于什么时候开庭,那就等着吧! ●5.执行难度大。 因为小张的案子,我多次咨询了一个审理行政案件的退休法官。实事求是地说,小张案的《行政起诉书》就是这位前辈帮我把关的。我把今天早上的经历告诉了前辈们,他哀叹道:“法院是个别地方政府的工具。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判决,法院必须给出什么样的判决,否则法院的判决就是一纸空文。”。比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人家不纠正;如果你判决他们履行法律职责,人们就不会照顾他们。这样,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就变成了一种不尊重的行政判决。行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否定。行政机关。 1824年,纽约州大法官詹姆斯·康德(JamesKent)在“吉本斯诉奥格登案”中强调:“法官必须阻止社会压制个人权利”。不要一看到我引用西方法官说的话就给我贴上标签。美帝法官说的有道理吗?你可以用膝盖理解。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知道行政机关是违法的,故意忽视和压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但他们采取了绥靖政策。退休前法官说:“中国就是这样。不可能指望一两个案子推动法治。”。然而,不可能通过司法进行审。 在当前个别政府机关的舆论领域,“法治是全民守法”的说法相当奇怪。人们要求国家依法保护个人权利,不侵犯个人权利保留的领域,这也是“全民守法”的逻辑前提。如果国家不仅不能维护个人权利,而且权力不受限制,侵犯个人权利的领地,那么“全民守法”的逻辑前提就不存在了。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完成,立法水平也不比发达国家差。可以说,立法成就已经很高了。然而,纸面上的法律已经成为现实中的法治,每个法律人,尤其是法官,都需要坚守底线,通过每一个案例来推动法治。如果大家都认为一两个案例改变不了现实,我们什么时候要绥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实现? 最近,最高法密集发文禁止“土办法”阻碍“民告官”立案,但文件很多,其权威性不如下面领导的一句话有效。 一位央视记者的维权之路如此艰难,那么普通公民呢? 声明:此篇为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lianyinglawyer.com/h-nd-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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