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78-7495

                 

法律服务热线

栏目导航

2023年举报投诉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维码 2
发表时间:2023-07-24 04:34

当我们遇到违法行为时,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投诉,要求行政机关查处或处理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投诉举报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或不作为行为不满意?如果投诉举报人想获得原告的主要资格,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投诉。因此,举报投诉人取得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定条件应当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本案例。

公民A向市住房管理部门举报,张某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张某并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了获得购买资格,他提供了虚假的收入。因此,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张某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责令张某退还被骗的经济适用房,或者责令张某按照同一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行政机关接受了公民A的投诉,经调查,取消了张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并书面回复了公民A的职责。公民A被认为是一个全职。

法庭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任何事项。因此,是否可以对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判断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二是投诉举报请求权的标准目的是保护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民A申请查处的事项是要求行政机关责令张退还被骗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但从本案查明的情况来看,查处事项不会对公民A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公民A与举报事项之间没有法律利益关系,公民A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公民A的起诉。

法官提示。

举报投诉人要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取得原告主体资格。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为例。如果投诉人是为了消费而购买的,应当认可其原告资格。比如公民认为某些食品或药品不合格,要求行政机关处理,然后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满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要看起诉人是否购买了该产品,或者是否受到了该产品的损害,行政机关是否承担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被起诉人的责任。否则,原告将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