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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征收土地时 一般农民不可拒绝 但是有3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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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4 09:24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从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和土地。

政府能否拒绝征收土地的农民?

征地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合法。

由于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是没有用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有没有两个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要贴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普通人都能看到。

假如没有这两个公告,就可以认定征地是违法的。农民当然有权拒绝非法征地,地方政府也不能强占。

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是什么?

土地补偿知情权。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国土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安置补贴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布征地所有人。

近期实施的区块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在制定这些标准之前,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权申请听证和知情结果。

调查结果批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审批前,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审批的必备材料,报审批机关审核征地调查结果,经征地农民确认后,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实施征地行为。

核准调查结果是核准市县政府征地公告是否与农民签字确认征地所有权、土地类别、年产值、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一致性。

调查结果批准权的具体体现是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名结果一致。如果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赔偿,并赔偿登记后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被消灭。

补偿方案的听证权。

补偿方案的听证权不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预征地听证权,而是指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然有权申请听证。

该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办法》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申请听证的,应当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

土地行政部门在研究征地村民意见或者听证后,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在这一点上,我们对政府征收土地的农民是否可以拒绝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违法违规,农民可以拒绝征地,而不是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但政府征地手续合法,补偿及时发放,农民不得拒绝征地,应配合国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