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78-7495

                 

法律服务热线

栏目导航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二维码 4
发表时间:2023-07-26 23:49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确定:

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除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被拆除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附加,夫妻双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拆迁房屋的处理,只要涉及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法院就会最大限度地调解,或者先处理权属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但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提起分离分析财产的诉讼。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转让,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产权转让是指拆迁人根据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屋的市场价格,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转让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的房屋交换产权,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转让后拥有转让房屋的产权。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征收决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房地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和个人共享。共享包括分享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