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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从庭审阶段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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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4 06:41 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延伸至全国近四年后,“两高两部”近日联合发文,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从庭审阶段推进到审查起诉阶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今年11月底前,各省确定2-3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背景 律师辩护试点全面覆盖,每年增加32万起法律援助案件。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等8个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两部门发布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全国,实现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90%以上。 以2021年为例,由于试点案件增加了32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占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因为试点案件后值班律师提供了55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 与此同时,试点工作暴露出律师资源不均、资金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特别是认罪从宽制度的广泛应用,对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新政策。 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意见》要求各司法厅(局)在巩固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商检机关应于11月底前确定2-3个城市(直辖市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案件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之一。同时,《意见》明确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职责,要求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拘留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法律帮助。 《意见》强调,要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辩护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及时通知辩护律师,向辩护律师披露案件流程信息,对作出的退回补充调查等重大程序性决定。 确保值班律师充分发挥法律帮助的实质性作用。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为值班律师充分发挥实质性法律援助作用提供了保障。 其中强调,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权利通知义务,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在各个诉讼阶段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如果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要求预约值班律师,办案机关应当直接将值班律师送达现场或者立即通知电话和网上值班律师;如果不能直接安排或者立即送达,法律援助通知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法律援助机构。 《意见》要求办案机关充分保障值班律师在调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权利,为值班律师见面和阅卷提供便利,分别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值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执业权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和起诉。 同时,《意见》提出,值班律师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件材料,充分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说明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然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量刑建议、诉讼程序的适用等提出意见。根据案件说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增加法律援助办案资金,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区域服务,直至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在律师资源不平衡突出的地方,主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分配,建立和完善律师资源动态分配机制。原则上,其他地方主要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分配,法律援助服务能力通过对口支持提高。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法律援助办案资金,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切实保障办案工作需要,共同推进法律援助法相关法律援助业务资金保障相关规定。 《意见》还提出,加大中央补贴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总额,充分发挥中央补贴专项资金示范导向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案件参与程度,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施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异补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效率。 ■发出声音。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新规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从庭审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覆盖试点项目,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意见》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解释从宽认罪和处罚的法律规定和后果,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拘留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法律帮助。辩护律师应当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辩护律师应当自收到指定通知之日起及时阅卷,并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人民检察院建议完成审判程序。 律师刘昌松指出,细化律师职责,有助于促进律师辩护工作的实质性,避免试点流于形式。 “可以预见,从审判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将继续全覆盖试点。”刘昌松表示,这将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得到辩护律师的辩护,大大提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声明:此篇为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lianyinglawyer.com/h-nd-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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