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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实务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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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9 12:32

在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一点,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5.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因缺乏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无法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支付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支付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未出资或全额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股东和股权受让股东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连带清偿公司债务承包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1.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失或损失,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或者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和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价格,经合法评估确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设定的价格的,该瑕疵投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瑕疵投资差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未到期的投资加速到期。

虽然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股东的出资期限将被视为到期,股东应承担已认缴但未出资的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出资期限加快到期。

公司解散清算时,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出资期限加快到期。

公司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有破产原因但没有申请破产,还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出资期限加快到期。

现行法律索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其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第十八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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