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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用工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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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23 16:21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第十周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在全球经济形势动荡复杂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导发展、合作共赢、传递希望的理念,成为了国际社会对未来十年的美好期许。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亿美元,较上一年有所增长。这一数额占同期总投资的比例与去年持平。中国企业主要将投资重点放在了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柬埔寨、塞尔维亚以及孟加拉国等国家。

据商务部、外汇局和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整理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2年期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有所增加。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支持下,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这些投资项目需要大量雇佣当地劳工或输出本地劳动者,导致跨境劳工流动变得更加频繁。面对与沿线国家不同的法律,如果中资企业没有事先充分了解与雇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很容易在跨境用工过程中面临侵犯劳工合法权益、违反沿线国家对外籍员工入境工作规定、违法裁员等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用工法律风险,企业不仅会面临罚款、赔偿、诉讼等后果,严重的情况还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停滞、声誉受损,这将不利于中资企业在当地长期稳定开展业务。

保护工人权益的方式各异

在中资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投资项目可能需要雇佣大量来自沿线国家的本地劳工。中资企业很容易直接将在中国的劳动用工经验运用到海外雇佣中。然而,如果不遵守当地国家对劳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很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目前中国普遍存在加班的情况。中国企业在“出海”时,通常要求沿线国家的劳工进行加班工作,而且不支付或者支付的加班费不足。如果遇到沿线国家对加班有严格规定和处罚标准的情况,企业不仅会面临罚款,还会导致大量员工离职,进而损害企业形象,不利于未来在本土进行人员招聘和业务的稳定发展。

举个例子,新加坡与中国在加班规定上存在差异。根据新加坡的劳动法和雇佣条例,通常情况下,公司不得要求员工连续工作超过6个小时而不休息。如果出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员工需要连续工作长达8个小时,公司则必须提供用餐时间,并且休息时间不能少于45分钟。在工作日、休息日和公众假期加班时,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休息日,公司若要求员工加班并超过正常工时,公司需要支付两天的日薪加上加班费(乘以加班总小时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含了各种类型的宗教,中资公司应该尊重当地的习俗与宗教信仰。在斋月期间,阿拉伯国家会减少正常工作时间,以便进行礼拜活动。伊朗的宪法规定该国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全国居民都信仰伊斯兰教。

中资企业如果不尊重当地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可能会遭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这些惩罚包括罚款、向雇员支付赔偿金,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中资企业在雇佣当地员工时,应遵守当地劳工权益的法律规定,并密切关注当地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和应对。

除了在沿线国家雇佣当地员工外,中资企业进行跨境投资项目时,还需要将员工派驻到海外来开展业务。为了保护本国就业率,各个国家对外籍劳工的就业许可证申请条件、程序、外籍员工工作许可配额、禁止从事的职业以及处罚措施等都有具体的准入规定。中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限制外籍员工进入本国。例如,土耳其在《移民法》、《劳动法》和《外国人工作许可法》等法律中规定,无论是当地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如果想雇佣1个外籍劳工,则必须同时雇佣5个本地劳工。由于外国人获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难度很大,已成为企业进入土耳其时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些非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对外籍员工的进入相对容易,并对管理和技术性人才有较高的需求。例如,尼日利亚对于投资类企业,政府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分配一定数量的外籍劳工名额;在专业领域,对外籍人才的需求量也很大。

如果中资企业违反沿线国家对外籍劳工准入规定而非法雇佣外籍劳工,其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对于中国籍员工而言,如果没有工作证或者使用假证工作,也可能面临被沿线国家遣返或驱逐出境的风险。例如,在巴西,有一些黑中介与当地人勾结,非法组织中国劳务人员进入巴西从事工作,从而导致劳务人员被拒绝入境、被罚款或者遣返。还有一些劳务人员会在入境后遭遇签证过期无法延期、与雇主发生经济纠纷等问题。

对于境外雇员而言,裁员规定非常严格。

在跨境投资并购中,中资企业经常需要进行裁员,也可能因海外市场萎缩而需裁员。不同国家秉承不同的劳工保护理念,因此其劳工合同解除及裁员的法律规范也存在差异。针对这种情况,中资企业需要特别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劳动法律规定,了解有关解除劳工合同或裁员的条件、程序,以及经济补偿内容。

有些国家对解雇的要求非常宽松。例如,卡塔尔法规规定,雇主和雇员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终止雇佣合同,而不需要陈述任何理由。受雇员工如果满一年,在终止雇佣合同时有权获得工资补偿,每年的工资补偿不得低于三周的原工资。但是,如果雇员违反了工作纪律,将不予赔偿。

一些国家有非常严格的解雇条件和程序的法律规定,雇主在进行裁员之前甚至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比如,埃及规定:除非工人严重失职(比如罢工、工作表现极差、长期旷工、故意损坏财产等),雇主不得解雇雇员。在进行解雇之前,还必须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协调委员会进行听证协调。协调结果并不具有强制性,双方可以选择上诉至法院。法院通常要求在解雇前通知雇员30天,或者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为了避免不当裁员导致法律纠纷或行政处罚,中资企业在海外裁员时必须了解并遵守当地有关裁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从用人观念和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工会制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会制度存在显著的不同,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中国企业的收益,甚至可能导致罢工事件。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在用工理念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其次,文化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挑战,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越了中华、印度、伊斯兰、拉丁和斯拉夫五大文明圈。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文化差异而引发冲突,严重的情况甚至可能导致外籍劳工集体罢工。

工会代表着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与企业管理层就劳动强度、薪酬福利和雇佣情况等议定,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权益。然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其不同的国情、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工会的规定各不相同。

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工会的管理较为宽松,无论其经济发展程度如何,都没有明确限制工会权力的设定。工会的存在有助于维持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平衡,促进双方发展,满足双方的利益。如果一方权力过大,这种平衡将被打破,对双方长期发展不利。在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会权益没有明显限制,这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时面临工会干预问题。一些国家有着悠久的工会历史,属于传统型工会国家,工会规范较为严格,当中国企业严重损害当地员工的劳工权益时,可能会导致当地工会组织罢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一些工会权益较大的国家包括孟加拉国、波兰、立陶宛和尼泊尔。立陶宛工会联盟曾组织游行,对政府的经济复兴计划产生了影响。尼泊尔的工会组织不仅代表员工的权益,还为政党提供服务。工会组织可以维护各方面的权益,没有相应的法律限制。

由于我国未对罢工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工会一般采取温和方式处理事务。这样会导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会不了解情况下,中资企业可能会面临罢工法律风险,因为他们根据过去经验采取决策。因此,在那些工会权益较大、工会受限较少的国家中,中资企业在投资时需要更加关注员工权益保障和加强与工会沟通。

改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来自不同国家的管理层和普通雇员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教育经历和工作方式,中资企业在“出海”过程中经常遇到这些人员。如果直接套用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中资企业将面临以下情况:无法满足多样化的人员招聘需求;需要为外派员工在出国前进行培训;制定外派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需要调解管理层与员工以及员工之间的矛盾。

▲CFP

为了应对多元化的员工团队,中资企业应该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跨国别和跨文化的员工能够更好地接受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制度文化,并与企业共同发展。

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了多数国家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国应该顺应全球发展的趋势并满足各国的期望,创造出新的国际交往理念和模式。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中国面临着跨越地域和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与全球各成员国的贸易交往中,难免会面临一些新问题。然而,中国有义务也有能力领导制定国际公约,解决全球贸易合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难题。

中国已经有了主导制定国际公约的先例。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来自全球3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齐聚北京参加签约仪式,通过了《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该公约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国际规则缺乏对于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的问题。可以预见的是,由中国主导推动在不同领域制定新的国际公约将会变得更加常见。除了在协同解决国际贸易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也将邀请更多主权国家一起参与其中。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的一家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专业组织。该联盟主要通过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发布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印发工作指引、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以及组织或参与会议等方式,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高质量服务。当中资企业在投资项目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平台寻求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高水平法律服务,而且支持一对一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此外,该联盟还可以向企业推荐当地专业律师团队,为中资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支持。

为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国别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国际专业委员会和涉外律师领袖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写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四卷本)。该报告涵盖了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领域,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提供了广泛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