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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华等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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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15 14:5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破申372

申请人:李亚华,男,1972520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代理人:杨贞泼

委托代理人:于宏志,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回龙观北郊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拔子村。

法定代表人:李进栋。

申请人李亚华以被申请人北京市回龙观北郊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北郊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审查期间,李亚华申请撤回对北郊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李亚华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亚华撤回对北京市回龙观北郊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王玲芳

审  判  员: 奉一兵

审  判  员: 梁新雅

二O二O

法 官 助 理: 孙立尧

书  记  员: 申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