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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相关问题解答|优化营商环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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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4 04:28 北京法院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辖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政府在生产经营中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企业利益怎么办? 与行使公权力的政府相比。 如何维护市场主体自身权益? 下一步。 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 行政诉讼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机关,俗称“民告官”。 这儿的“民”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哦,也就是“商”也平等地享有这个权利。 在行政诉讼中,市场主体和行政机关的诉讼地位是否平等? 回答: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政府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企业等市场主体属于被管理人,双方地位不平等。然而,在行政诉讼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起诉,能否直接向法庭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表达诉求? 回答:当然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有哪些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十一类纠纷都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不服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 2.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满;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接受;行政机关对确认土地、矿山、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沙滩、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予接受; 4.对征收、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复;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7.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8.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他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什么时候可以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回答:有两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复议不服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复议。 行政诉讼费用贵吗? 回答:不同类型的费用不同,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根据《诉讼费支付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诉讼费一般由原告提前支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行政诉讼对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北京法院坚持优化法治经营环境理念,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声明:此篇为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lianyinglawyer.com/h-nd-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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